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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美地艳(收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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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0(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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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证据是银行卡。     所我所知,这银行卡上的钱有一部分是当事人零星积攒存入的,譬如,从办卡开始存款,到存款额达到八十万之前,她的存款额度每一次都是几百元、几千元的小数目,而且,存款时间大都在节日、假日期间,据我调查,这是因为当事人所在单位每逢节日、假日都要以购物劵的方式为职工发放福利,因为我的当事人不喜欢购物,热衷于理财,就托朋友将购物劵上的钱换成现金存入银行卡上,这些钱,是我的当事人积攒的零用钱,不应当视为受贿,也不能列入受贿总额。     请看证据……”说到这儿,他将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一打,一笔一笔存款的原始证据显示在白色的屏幕上。     “第三,也是我要强调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晓晨公司老板送给我当事人的那五百万元。     据我调查,这位晓晨公司老板与我的当事人是大学同学,两个人感情非常好,前几年,这位老板来蓟原搞房产开发,发现我的当事人日子过得并不富裕,便提出赠送她五百万元,为她盖一栋别墅。     此事,被我的当事人拒绝。     后来,在晓晨公司房产开发中,我的当事人为了批地事儿,曾经为他帮了不少忙,其中,为了拿下那片河滩地,我的当事人不辞辛苦,几次跑到北京办理审批手续。     晓晨老板感动之际,答应送她五百万,资助她的丈夫开公司;后来,我当事人的丈夫开了建筑材料公司。     开业当天,晓晨公司老板拿了五百万元的支票参加开业典礼。     我的当事人当时拒收。     可是,晓晨公司老板却说,这算是我对公司的投资吧!这样,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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