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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美地艳(收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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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1(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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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等这几个人都点头称是了,他才匆忙地拿起记录本,站起来,“对不起各位,我要参加会议,失陪了。     你们的意见,我一定一定带到!”十五分钟马上就要到了时刻,几位模拟陪审团的人刚刚坐在前排座位上,就看见副院长从主席台一侧,走了过来,几个人几乎同时站起来,问他的判决结果。     这位副院长没有吱声,却伸出了十个手指头,翻转了一下,然后又伸出三个手指,动了动。     “哦,判刑十三年。     ”几个人明白了。     立刻坐了下来。     法庭的铃声响了,人们回到了原来座位,肃穆静立,恭听宣判结果。     主审官用宏亮清晰的嗓音,对这桩受贿案进行了最后的宣判:关于对李福伶受贿罪审理结果的判决书公诉机关:蓟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福伶,女,xx年x月x日出生于蓟原市,汉族,文化程度大学,蓟原市国土规划局土地审批处处长,住蓟原市迎宾路ohu大楼603房。     因涉嫌受贿于xx年3月8日被羁押,同年x月x日被逮捕。     现被羁押于蓟原市公园看守所。     辩护人蓟天,蓟原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蓟原市检察院以蓟检起二诉[xx]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福伶犯受贿罪,于本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蓟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敏、代理检察员张敏出庭公诉,被告人李福伶及辩护人蓟天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蓟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到2004年,被告人李福伶在担任市国土规划局土地审批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为房地产商审批土地之机,先后收受晓晨房地产公司经理杨某、台湾东方公司张某等人的感谢礼金,共计1000万元。     公诉机关提举了有关的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李福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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