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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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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猎人(01)(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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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模样,然后对于那天晚上的经历愈想愈不对劲,就去告了我们两个!我回想当天的情景,因为不是施以强制力,所以不可能被告刑法221条的强制性交;娜娜意识还比我和阿祥清楚,也不可能是225的趁机性交,那她到底是告哪一条?由于警局也不会直接说涉嫌触犯哪条法律条文,只会告知是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所以阿祥和我忐忑地过了几天,无心生活,整天都在研究当天到底出了什么事。     「我爸妈想要和解,他们说法院那种地方少去为妙。     」事实上我们涉嫌犯的罪都是非告诉乃论,也就是对方无法撤告,顶多因为达成和解而轻判,但我们人生一定会留下污点了。     「那我们当初干嘛念法律?我认为你我都没有错,等开庭!」我有万分之9999的把握我们可以全身而退,尤其是我还有以前的学校教授可以谘询。     地检署开完庭之后,我才知道我和阿祥涉嫌犯的不是强制性交,也不是趁机性交,而是刑法222条的加重强制性交,因为我们是两人以上共同犯之!因为这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根据刑事诉讼法,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犯罪,由于被告逃亡可能性大等种种原因,检察官竟然对我们声请羁押!以前大三念刑事诉讼法时,每个刑法教授都在靠夭重罪羁押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根本就是押人再取供等等,结果真的发生在我身上时,我还是鼻子摸摸被关进了嘉义看守所。     名义上是羁押,待的是看守所,但事实上由于监狱人满为患,看守所裡面其实也有一大部分是应该进监狱执行的罪犯,所以我和一堆烟毒犯、诈欺犯一起关了两个月,直到羁押期满。     一进去就在监所管理员犯人称他们为「主管」有意无意的洩漏之下,同学们」也就是犯人都知道我是因为妨害性自主进去的,便称我「香蕉」ㄍㄧㄣㄐㄧㄡ,虽然不能直接打我,但咒骂和刁难从未停过。     监狱内没有什么可以用来自杀的物品,虽然我不只一百次想要自杀;可是阿祥自杀成功了。     他踩在盥洗用的磨石子花岗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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