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规定,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
11)违背保密职责,泄露公司或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保密,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害的;
12)对外散布有损公司或公司人员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影响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和评价的;
13)同一年内每受三次记过处罚,加罚记大过一次。
4、开除
下列情景发生,给予开除处理;公司会向帝国法院提起诉讼
1)一年内累计被两次记大过的;
2)擅用公司名义、营私舞弊的;
3)盗窃企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的;
4)私自侵占公司物品的;
5)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的;
6)泄漏业务或职务上重要机密的;
7)公开辱骂男性上级的;
8)理解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的;
9)连续旷工24小时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72小时的;
10)有意的损害公司物品、利益、商誉、安全等行为和任何欺骗公司的行为的;
11)其他故意或非故意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帝国币或以上的;
12)工作绩效低下,按绩效考核规定到达开除标准的;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出对公司或他人造成严重损害的;
14)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15)未经许可仿效男性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章或未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
16)参加女权主义组织、恐怖组织等非法组织的;
17)非法集会、结社、聚众闹事、罢工、游行的;
18)被依法追究
-->>(第7/8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