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然后继续向西走去。
他无意理他,又不想伤了这种人的自尊,这种人最好不要去招惹他。
那年代的男女结婚,还没有法律的约束。
百姓间的婚事,都是按祖辈传下来习俗来操办,在当地习俗一般都是男子在十七岁、女子十六岁以上,便由一方家长托媒人上门求婚。
求成后不久,男方家在适当时机找个「先生」给掐算个日子,大摆酒席招待四邻、八方亲戚。
只要村民公认,便是合法夫妻。
离婚时,只要有男方给出一张「休书」即可。
双方再婚时,仅凭此书便可以另行结婚。
否则,便被四邻认为是「通奸」、「破鞋」关系。
有身份的人或者是官方人士,要结婚的前题是十分严格的;男女双方必须向所在的单位、机关管人事的部门打报告,经过审查批准后有一纸公文为凭,方可为「合法」婚姻。
也不用大操大办,有条件的,去照相馆合个影,然后约几个要好的同事、朋友、友人等,再加上双方的直系亲属,在新房里喝茶水、嗑瓜子、吸香烟、吃喜糖、说些贺喜的话,祝贺他们新婚愉快、幸福美满、早生贵子等等。
直到一九五三年春,中央政府才颁布第一部「婚姻法」。
半个月后的一天上午,肖文礼、李玉芳两人在县城新民照相馆照完了结婚像,返回了泉水区。
俩人刚进秘书室,便被黄秘书给推了出来,并一直推到机关大会议室里。
早就等在这里的全体区机关干部,呼喊着祝福的口号、鼓掌声如雷贯耳。
黄秘书把早就备好的香烟、瓜子、喜糖、水果摆上了长条桌上,又把泡好的茶水端了上来。
因为区委郝书记在县里开会,婚礼便由副区长何礼银主持。
区干部们的这一举动,把肖文礼、李玉芳当场给整蒙圈了。
他们俩原本不想在近日办婚礼,更不想在机关单位办。
他们是准备在五一劳动节时,利用休息日、再请几天假回李玉芳在农村的老
-->>(第19/3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