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则就是:军方没有宣战权限!
这是个海外领地军政双方相互制衡的一个措施,海外巡抚/总督和军方任何一方,都无法擅自决定开启一场战争。
得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才能顺利发起一场战争。
要不然海外巡抚、总督宣战了,但是军方摆烂迟迟不进军,战争也进行不下去,对此总督也没办法;同时军方想要开片了,但是总督不宣战,军方也没办法!
巡抚(包括直辖领地巡抚,海外巡抚),属国领地总督,行政领地总督,这些繁杂的行政机构也是迫不得已。
大楚帝国因为领土太大,殖民地太多,再加上也没有无线电通讯,因此统治起来难度极大,金陵方面不可能随时掌握海外领地的消息并作出及时的反应,因此给海外领地适当放权也是必然的!
同时因为殖民地实在太多,殖民地里的各种土著也多如牛毛,很多土著的习俗也都不一样。
这搞的楚国人在进行殖民统治的时候也很麻烦,往往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统治策略,由此导致很多殖民地里的地方法律,其实都不一样。
当然,针对楚国人的法律自然是统一的,不一样的法律,指的是针对土著的法律。
毕竟大楚帝国是一个全球性帝国,所属的行政领地,属国领地多如牛毛,里头的土著也不尽相同,很难说生搬硬造使用一套完全一致的法律标准进行统治的。
黄金州这边也体现了大楚帝国在海外殖民地,采取因地制宜统治方式的策略。
比如准许经过登记注册的殖民地开发企业,如矿产企业,农业公司等,可以和当地土著国家、部落、企业等机构达成劳务派遣方便的合作协议。
并充分尊重土著合作方的自主性。
这一条很有意思,那就是充分尊重土著合作方的自主性……换句话说,黄金州行政衙门不管你这些的劳动力怎么来的,怎么用的,你们土著自己管自己,我们楚国人只给钱,其他的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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