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督察院派出去的巡察御史的一系列看似很奇怪的举动也就能够理解了。
承顺四十五年十月,大督察院派出的南洋巡察御史组乘坐轮船抵达马六甲省府新加坡。
巡察御史的到来,让当地的官员们一个个如临大敌……没办法,混官场的,谁还没几个对手啊……万一对手拿出证据举报上去,那可就分分钟完蛋了,这能不怕嘛!
所以,虽然来的巡察御史组,带头的组长也不过是个从三品的佥都御史,但是马六甲省这边却是连巡抚大人都亲自到码头迎接,给足了巡察御史组面子。
这不给不行啊……别看带队的只是个从三品的佥都御史,但是这些巡察御史组的组长可都挂着一个很特殊的名头,那就是:奉旨巡察某某省吏治事。
用直白一点的话来说就是,这是钦差……
他们有权限对巡察省份里的正三品以下的所有文官进行调查,指示巡警执法机构进行逮捕,然后提起公诉。
换而言之,除了巡抚和布政使不能处理,其他所有官员他们都能直接处理,而这也不意味着巡抚和布政使就能高枕无忧……因为贪腐这种事情,往往抓一个就能带出一大串,这巡抚和布政使手底下也会有心腹嫡系啊,这心腹嫡系如果被逮了,他这个巡抚或布政使差不多也就当到头了。
其实大楚帝国里的御史们,哪怕不是钦差,普通御史的权限也非常大,尤其是针对官员上。
地方上,哪怕是一个普通御史,他都有独立的权限对该辖区内的所有文官,甚至是高出他好几个品级的官员进行调查。
而地方上的官员往往无法抵抗……这是因为大楚帝国里的督察院体系,是和地方行政体系完全分开的,其人事,经费等全都是独立于地方行政结构。
换句话说,御史们不归地方官员们管理……只接受上级督察院的管理。
和司法单位里的巡警,接受地方和单位上级双重管理是不一样的。
大楚帝国的地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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