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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奴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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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奴曼曼(08-11)(第2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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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要带我离开怎麽办?」先生想了片刻:「就说你欠我钱吧,要当三年性奴偿还。     」「好,曼曼喜欢这个点子。     我们真的这样做吧,我写个借条。     」「为什麽?这有什麽好玩的?」「这样我们就被绑在一起了,你不会再说让我搬出去。     」我觉得这个主意棒透了。     「你脑子里在想什麽?用经济威胁禁锢别人是违法的,说说就算了,我怎麽会让你留下证据。     」「什麽违法,你每天都在做违法的事……」「哪有,你见到的和你听说的,我什麽时候做过坏事?」「你打我。     」「那是性游戏,你每个星期都签一次知情同意书,只不过从来不看内容。     」「……你让人强奸我。     」「别胡说,你是自愿的。     而且你下面的两个洞从来没留下一滴精液,除了昨天我的。     不过所有人都看到是你主动的,怎麽告也不成立。     」「就算阴道里没留下精液,也能告强奸吧?」「其它证据呢?你的内裤上有精液吗?」「我没有穿内裤……」「为什麽?是犯人脱的吗?」不是,是我一直没穿内裤。     「……你以前想用钱买我,这是犯法的。     」「从来没有,我给你生活费,还有礼物,因为我爱你,这不是性交易。     」「……把我关在地下室也是禁锢。     」「那是为了你的安全,白天你可以自由进出,已经不构成监禁了。     」「那……群交呢?那是违法的吧?」「不,俱乐部不公开售票,不能算公开场合,相当于阿弘请我们到他家玩,玩什麽都不关别人的事。     」╰找?回╗网°址x请?百喥2索ㄨ弟3—◆板3zhu◇综╓合◣社?╒区「那,还有……」我始终认为先生是为了好玩而做些危险的事,还想提醒他小心,可是绞尽脑汁说出来的事情都被他解释过去。     「这里面的事情早被我们研究透了,」先生说:「最重要的是,法律一般只同情突发事件中激烈抵抗的受害者,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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