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客-关于那个时代的记忆(13-14)(第5/13页)
才学会一点,不做就费了。
可让她早上四点多,天都还没亮,就一个人走去上班,我实在不放心。
我把老文,穆姐都喊到一起,商量着这事。
他们两个意见,和我一样。
在他们看来,小筝就是个女大学生。
虽然她只读过职业高中,但气质确实有那么点意思。
所以,他们认为,像小筝这样的,应该在写字楼里上班,再不济,也该找个文职秘书类的工作,而不该天天站那卖面包蛋糕。
小筝样貌柔弱,可却是个很有主见的,她就是想学那个,而且做了快一年了,也不想半路放弃。
我说,我起来送她,倒没什么问题,反正回来还可以接着睡。
我现在的工作,也满适应的了,不会觉得有多累。
就算是困了,大不了坐车的时候补一觉。
可就算是这样,还有一个问题:我如果出差不回来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老文主动接了任务,说要是我不在,他就去送一下。
老实说,也只能是他了,穆姐和我工作性质是一样的,我不在的话,她也不可能在的。
小筝还是说,没必要送的。
记住地阯發布頁她看她以前的同事,不也一样上早班,也没见有什么事。
老文马上说:人家长的丑,你长的漂亮。
人家都是养家婆了,你正年轻不是。
于是,这又牵扯出另一个问题。
真要每天四点多起来,还住在公司的宿舍,就有点不方便了。
出去又回来,不可能一点动静没有。
这搞的别人有意见,也不大好。
老文便建议,不如我和他都搬过来住。
反正在广州,这样的也不是少数。
小夫妻也好,恋爱朋友也好,甚至不认识的,住到一起,也都不奇怪。
以前,我和小筝的关系并未公开,再说那会到广州也不久。
现在老文说起,感觉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了。
小筝倒不觉得,住在一起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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