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法颁布后第一位呈诉离婚的女性竟不是早先打官司的姚佳箴, 而是位名叫张柔娘的女子,今年只得十六岁。《燕京周报》记者遂采访了她,并于头版头条刊登采访稿和张柔娘的照片。
她乃礼部主事张可材之女。两年前, 燕王第四子将要成婚,依着规矩当先选两个侍妾。张可材将她送入备选, 因模样娇俏被选中了。不久后贾琮劫法场救冯紫英, 燕国变天。张柔娘本是天真烂漫的年岁,到了那后院中犹如鸟儿进了笼子, 饮食起居样样不能自主, 日夜难熬。当时她年幼无知, 且非自愿出嫁、而是因旧规矩被迫为妾。依照新婚法, 民事局断她与四殿下婚姻无效,张柔娘自由离开。记者问她日后有何打算,张柔娘笑道:“我还小。我要先好生念书, 日后做一名民事局办事员。”记者祝福她愿望成真。
此事又引出举国大波。《燕京周报》本来便不止在燕国销售,经姚佳箴离婚案后, 别国销售量大曾。王子小妾呈诉离婚得成, 可知贾琮已半分不把燕王之子放在眼里了。
在京城闲逛的司徒岑忍不住找上贾琮, 问他那事儿究竟何意。贾琮无辜道:“又不是我办的,是民事局办的。再说人家民事局何尝办错了?我不会禁止纳妾,这个禁止不了。给大户人家当小老婆, 有吃有穿纤手不动, 也是一种活法。阿岑, 前提是‘自愿’。这姑娘不愿意。就算她当年愿意, 现在不愿意了,也可以呈诉离婚。两个人同意才能结婚,一个人想分就可以离婚。你那个堂弟正妻若后悔嫁给一个失势的王子,趁年轻也可以走。谁离了谁还活不了么?上学堂教书也能养活自己,如今最缺教书的。只不过未必还能有锦衣玉食、呼奴使婢罢了。难不成,还能为了顾及令堂弟颜面,生生毁掉一个十六岁的小姑娘?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司徒岑瞧着他道:“若是你嫂子弟媳求去?”
“一样。”贾琮道,“我嫂子弟媳难道不是人?若是她与我兄弟感情破裂,要离婚是他们自己的事,贾家也一般儿不能强留
-->>(第1/6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