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别等则例,如违许劾奏。’
  自降朝旨,差官出外所带人吏,多乞优厚券俸,申请特旨。近降朝旨遂成空文。”
  “欲今后人吏、公人差出,虽有特旨不依常制,或特依已降指挥,别支破驿券之人,并从本部只依本职名则例支给。”
  又是新矛盾新问题。
  京官出差,尤其是奉皇帝差遣出巡地方的中官们,经常将差遣视作财的手段,搅动地方。
  赵顼在元祐改制之后,要求官员出差采用“预支”制度,先行给付“馹券”,即驿站消费券,用于支付沿途驿站食宿的花用,地方不再供给。
  但是很快官员们又想出新花招,每次出前找寻名目,请求“别支”。
  因为官员们是要带手下的,将手下设置得多一些,这样就能够从这些人的“别支”里边获取利润。
  这道肥菜,历任户部尚书包括蔡京在内,都不敢动,直到来了个孤臣苏元贞。
  新任户部尚书苏元贞要求,朝官出差带随员可以,但是必须申报。
  户部要审查这些随员的职务、级别,是否符合这次差遣所需要求,审查通过之后,方才能支给。
  诏从之。
  紧跟着,刑部侍郎毕仲游上书:“官员举借钱物,于任所交还。州官于诸县镇寨,或诸县镇寨官于本州者,皆为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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