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或者,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不能滥用。
  与此同时,《齐律》相比他国法典,优点是“明审简要”,并不繁杂,李笠觉得,这部法典,是自魏晋以来,最好的一部法典。
  是一部“良法”,凝结了河北“法学界专家”们的多年心血。
  那么,楚国的《楚律》(暂定名)的修订,应该借鉴《齐律》,
  这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别人的优点,要学,只有这样,国家各方面才会进步。
  但是,光有“良法”还不够。
  制定一部“良法”,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
  可若做不到“有法必依”,那么,再好的“良法”,也只能是“白给”。
  以北边的齐国为例,高洋重视“法制建设”,但实际实行起来,却很惊悚:高洋根本就没有“法制精神”。
  有一件事,让李笠印象深刻:
  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大臣崔暹去世,高洋抚灵而哭。
  后来,某日,高洋在宫里碰见入宫的侄女乐安公主,乐安公主为崔暹儿妇,高洋便问侄女,在崔家过得如何。
  侄女说,还好,只是“阿家”(婆婆)李氏(崔暹遗孀)对她不好。
  乐安公主的抱怨,大概是基于婆媳间矛盾的常见抱怨,而高洋听了,便将李氏召入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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