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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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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制(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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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济济。

      花了十余年,直到去年,《齐律》才编撰完毕。

      一直关注“法制建设”的李笠,弄来全套《齐律》,让“专家”进行研究,自己也抽空研读,仔细看过,认为确实是不错的法典。

      《齐律》比起同期各国法典,以及之前历代律法,有很大进步。

      先,提出了“重罪十条”的概念,将儒家伦理纲常礼教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与律的进一步融合。

      其次,《齐律》篇目共十二篇,共计九百四十九条,涵盖范围广,条例很细。

      十二篇,即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其中,《名例律》为总则篇目,“名例”二字,源自《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齐律》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

      《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

      李笠不是法学专业生,也不太懂法学,但看了《齐律》的这个结构(《名例》总则),觉得很合理,也很顺眼。

      其三,《齐律》确定的“五刑”:死、流、徒、鞭、杖,李笠觉得很合理。

      李笠品尝过梁国那很有特色的“测罚”之刑:将不招供者强行断食多日,以饥饿来逼迫囚犯招供。

      他觉得南朝律法中,许多奇葩刑罚手段,真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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