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7、958节 《洛阳和议》…财务收支(第5/10页)
后才是外藩。外藩不是诸夏,不属于华夏联盟,更不是大唐的一部分,只是属国而已。除了外交和战之权,大唐一概不管,只要履行称臣纳贡,岁岁来朝的义务就够了。
  内藩可以和皇室通婚,但不许和亲藩、外藩通婚。外藩不可和皇室通婚,也不可和内藩、亲藩通婚。
  这就是大唐后世津津乐道的说的“三藩制度”。
  六国使臣听到大唐皇帝的回答,也只能表示感谢。起码,大唐能保证他们不被别国入侵。
  李洛这么做,当然是别有用心。他“保护”六国不被侵犯,其实是杜绝了后世六国统一的可能性,让天竺中部和南部,永远处于分裂状态。
  接下来,六国使臣同意,每年来朝纳贡。较大国每年敬献牛五万头,较小国每年敬献牛三万头。连续献牛十年。
  这十年,每年再敬献黄金一百斤,算是敬献给皇帝的金花钱。
  十年之后,耕牛不用再敬献。各国每年贡物改为黄金三百希尔(9oo克),加白银三千希尔,还有特产九种。
  大唐不会回礼。因为大唐的回礼就是唐军的“保护”。这就是战场上输了战争的代价。
  等于说,皇帝每年多了好几十万两白银的进项。
  最后,六国使臣当殿签下了国书,算是代表其国,正式尊大唐为宗主国,成为大唐外藩。
  史称《洛阳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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