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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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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7、958节 《洛阳和议》…财务收支(第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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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sp;《洛阳和议》除了规定称臣纳贡之外,还有一些重要条款。比如规定:

      大唐与天竺六国持续半年之战争情势,正式宣告结束。自今日起,达成合议。

      天竺六国一次性赔款唐军军费黄金一万希尔,白银十万希尔。

      唐军释放天竺联军俘虏八万四余人。但天竺六国需要支付粮食五十万石,补偿俘虏消耗的口粮。

      唐军有租用沿海各国港口为军港的权利。

      唐廷在各国设置使馆,在各国拥有使馆区一方里。此一方里使馆区,等同大唐国土,天竺人不得擅入。

      唐民在六国犯罪,一律以使馆使臣按照《大唐律典》处置,六国有司不得审判之。

      唐商货物入境,只征收百分之五商税。

      …

      天竺六国使臣完全没意识到这些条款的厉害之处,都觉得没啥大不了。让他心疼的,主要还是赔款和纳贡。

      至于什么港口,使馆,商税…他们还真不太关心。

      只要大唐信守承诺,不再侵犯他们就行。

      他们甚至没有提出在大唐设置使馆的要求。

      等到使臣们陛辞离开,满殿大臣顿时纷纷给李洛贺喜。

      能不贺喜吗?又是赔款又是纳贡的,都是实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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