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夫曼诉求的可操作性,他问道:那么自由呢?自由怎么说?’
  ‘他从一个法学院学生兼非裔米国人的视角,阐述了osp担责派诉求和宪法第一修正案相悖之处,既然osp无法冒着违宪的风险对用户做预先影响,那么负责就无从谈起,侵权事实造成的影响最多只能被事后补救……’
  “我说过这个什么‘补救’吗?”
  宋亚看向天花板回忆了下,好像没有,那天晚上喝多了但不代表下午的事他不记得,这么看应该是吉姆克拉克他们塞进来的私货了。
  一提到补救,那就说明互联网业在数字千年法案的底线最多也不过把避风港条款,也就是得到著作权人举证通知后及时删除即可免责加进去就能满意……
  甚至这可能也不是他们的真正底线,再退一步,将迪士尼想要的红旗原则,即如果侵权行为显而易见到像高高飘扬的红旗,osp也有权、有责任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举证通知的情况下,主动进行删除操作。
  当然互联网业的舆论纪律性是要讲的,目前正处于法案定稿的关键时期,所有圈内大佬的言论都咬死在完全免责这条线上。
  漫天开价,落地还钱嘛,他们让宋亚这么说,他们自己也是这么说的,比如吉姆克拉克、马克安德森等网景大佬、aoL、yahoo等公司高层言论都大差不差。
  同理可证小布朗夫曼也不一定就真的在坚持修法让osp担责,大家都懂得虚张声势的谈判技巧……很简单的推理。
  呃,虽然小布朗夫曼的即兴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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