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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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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九七章宗法殖民体系(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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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货物,必要在五处通商口岸报备关税。如无五处口岸关税者,皆视为走私,一旦现,立刻没收。”

      “其二,报备关税之外来货物,可以在天朝内售卖。”

      “其三,由中国前往朝鲜、日本、琉球、安南之货物,若行船运,必要用中国船厂制造的舰船;其船长必须为天朝子民;其水手必须九成以上为天朝子民;其船必须在关税司报备并取得关税司的许可。缺其一,皆不得行。”

      “此内政也,非外事尔。”

      其实这里面理论上是有漏洞的,比如在松江报了关税,走6路去朝鲜……但关税司之外,大顺还有别的规定,不准西洋人随意在内6乱窜,只能蹲在口岸划定出的区域内,省的到处窃取情报、测绘地图、传教,或者偷窃瓷丝等技术。

      理论上,如果用中国船厂造的船、雇佣中国的船长和水手,并且去关税司报备,倒是也行。但就像是之前关税司的人纵然贪财,却也没有胆量让战马、火器、兵书去日本。这还是上面一句话的事。

      如果是别的地方,这一套东西就算提出来,也执行不了。日本四周都是海,靠大顺巡查根本防不住走私。

      但一来日本本来就是锁国的,幕府想要继续维系统治,就只能继续处在一种“锁国但又贸易”的状态,就像是之前的长崎贸易一样,只是排出了荷兰,只开放给了大顺。

      二来反正要走私,不如直接把关税包出去,制定垄断集团去干。朝廷只要监管一下别卖武器,剩下的查走私、抓海盗,全看垄断的贸易公司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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