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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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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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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居住证的罪人暴动,我们一样也要受损失。”

      “我建议,总督大人可以立刻派兵镇压。将他们的头目抓获,严刑拷打。我们有句古话,叫擒贼先擒王。抓罪犯,要先抓他们的领。”

      “抓到之后,巴达维亚的法律,是可以用刑的吧?”

      威廉·克拉斯是合格的律师,点头道:“荷兰是**律的,这一点你放心。”

      “根据1591年的文告规定如下:”

      “其一:为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没有招供,或者只给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后仍不招供,便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两次更加严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经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视为无罪释放。但是再度用刑,还是无罪释放,由法官决定。”

      “3:若酷刑不招供,或可转为‘普通诉讼’,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所以,按照法律,酷刑之后是否认罪,是否继续用刑,还是要看法官的态度。”

      说完,克拉斯笑了笑道:“没有人可以抗住最严酷的刑罚的。他一定会招供的。荷兰是**律的,只有招供了,才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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