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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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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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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富光笑道:“妙极,妙极。将他们的头目一抓,就可以安稳了,那些暴乱的人,失去了头目,也就散了。这对巴达维亚是有好处的,也是我这个甲必丹的责任所在。”

      “法官一定会明察秋毫的,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

      说罢,两人齐声大笑。

      只是,连富光不会知道历史上自己命运的悲剧,也正是因为他嘴里“一定会明察秋毫、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的法官大人。

      以及他所信赖的“荷兰是**律”的神话,以及此时拍手称赞的1591年审讯法令。

      他没有因为提前告了起义领袖之一连怀观不是好人,就得到荷兰人的宽恕。

      前后两任总督为了推卸责任,为了把屠杀的责任都推在对方身上倒不是因为屠杀有罪,而是因为屠杀严重影响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都在拿连富光做文章。

      连富光的律师朋友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法官才能判决到底是继续用刑直到招供,还是判决无罪。

      被连富光信赖的法官大人,是这样给连富光定罪的:连捷光确实是起义的领袖人物之一,法官询问连富光和连捷光为什么关系好?

      连富光说,因为他是我亲弟弟,我俩是一个妈生的。

      法官说:就你们这个崇神贪财的民族而言,兄弟关系不应该是和睦的。任何有偶像崇拜的民族,兄弟关系一定不如那么没有偶像崇拜、只信上帝的民族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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