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已,目的都是为了替县帝,替朝廷办差,因为知县的权力并不是知府给的。因此,明清政府最低一层的行政长一知县都是朝廷任命并考核的。清朝皇帝接见新任县令,就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谕示:你只对联负责,你的官印是联给的。因此,当时下级虽然也得奉迎上级,毕竟天下之大,朝廷对信息的掌握是有限的,得罪上司会十分麻烦,但毕竟自己的乌纱帽不是顶头上司直接给的,顶头上司只有参劾、保举和协助吏部考核之权。知县对知府、知府对巡抚的人身依赖关系并不十分强烈。
但到了如今,却走进步了,进步在于总书记肯定不会亲自决定某个县委书记的任免,总书记只管任免省委书记,省委书记再来任免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再来任免区委书记。权力层层往下。 当然,从程序上来说,还有个党代会的存在,不过这东西基本上也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书记最大的权力。不就是人事权么?掌握住了官帽子。你还敢不听话?
即便是同级常委的任免和调动。上级部门和领导也肯定要征求一下书记的意见,如果书记对这位同志意见很大,通常对这位同志而言,就是非常的不利的了。
所以,书记的权力在辖区内实际上是没有边界的。
然而常委会毕竟是常委会,书记虽说有可能一意孤行力压整个常委会的反对意见,但如果这样的事情多了,这位书记的威信也就算完全扫地了,而且上级部门和领导也一定会觉得这个班子出了问题,一个完全不能团结同志的书记,怎么能胜任书记一职呢?
常委会这一条,可能是唯一可以在辖区内限制书记权限的了。
昨天淋雨,原本就没好利索的感冒又加重了,今天估计完不成一万字。不管完成多少吧,欠下的字数明天翻倍补上。,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6 肌比,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凹8曰况姗旬书晒齐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