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emsp;如今要重建这种城市,各项事务就要有明确的章程。
  刚才谈的是如何建立国民教育体系,那么现在要谈的就是宗教事务管理了,本以为这个议题还有点早,但现在既然生了这样的事,就必须提上议程。
  能不能建立圣堂、怎样的建立圣堂?要按非索港的宗教管理政策办,而不能先办起来再做规定、有了既成事实之后才去补救。
  非索港当局还没有相关规定,怎么办?身为资政委员会的席顾问,柯孟现场草拟了一份,然后便可以提交讨论,假如讨论通过,很快就可以颁布。
  冈比斯庭想在非索港设立圣堂,便按此规定办理。这算是特事特办了,柯孟很给面子也很给力,他拿来纸笔现场书写《非索港宗教事务管理草案》,边写边解释。
  非索港对宗教事务与宗教信仰的管理,先遵循“自由原则”。
  所谓自由原则,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保障任何人都有“不信奉某位神灵的自由”以及“不再信奉某位神灵的自由。”
  在自由原则中,“不信奉”的权利才是重点。在草案中还规定,如果神灵本尊提出申诉,非索港地方当局也会维护公民的这种选择权利。
  这一条规定真是太有地方特色了,因为当地人大多不是无神论者,各部族信的东西五花八门,有时甚至出想象。
  草案没有纠缠有神或无神的争论,而是假设了一种情况,假如神灵出现在人间,也将其视为一位独立的法律个体,与其他公民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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